论 罪

利4:1-35;5:1-19

请注意,利4:1-35叫“赎罪祭之例。”

利5:1-19是“赎愆祭之例”。有赎罪祭,有赎愆祭,那么这两种祭,我们今天要研究它有什么属灵的意思。因为耶稣说过:“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。”这一些所献的祭,都是预表耶稣的;预表耶稣作为赎罪祭,也作为赎愆祭。我现在就跟各位研究一下,赎罪祭和赎愆祭的区别,这个是在我们基督徒的生活上有一定的关系。

请注意:《利未记》第四章赎罪祭分四种,头一种是祭司犯罪(3节)。第二种为会众献赎罪祭(13节)。第三种为官长献赎罪祭(22节)第四种为庶民,庶民就是一般的老百姓犯罪献赎罪祭(27节)。那么区别在哪里呢?前两种祭,一种是为大祭司犯罪,一种是因为群众(会众)犯罪献的就是一头牛,这是公牛,“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,把指头蘸于血中,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,又要把此血抹在会幕内……”(利4:5-7)

为会众献的牛,它的血也是这么处理的,弹血七次。为官长犯的罪是献公山羊(利4:22)。老百姓犯的罪,献的是母山羊,他们的祭不带到圣所里去,不是存在那里,因为这里头有这么一个关系,它的肉是要让祭司吃的,这血没有带进去。

利10:16-18

这是两种方法,一种是弹血,一种是吃它的肉,那么这里头有什么意义呢?为什么有的不吃祭牲的血,要弹在圣所。而有的是吃肉,要“在圣所里吃这祭肉。”对这个问题,是预表耶稣的两个方面,就是耶稣自己。祂在天上的圣所,祂不是献牛、羊的,乃用自己的血。

来9:11-12

耶稣祂又是祭司,又是羊。所以在古时候,犹太人的礼节上,祭司吃羊的肉,目的就是预表耶稣,因为耶稣即是祭司又是羊,所以上帝要祭司吃羊的肉,这就预表耶稣,又是祭司又是羊,因为你把羊的肉吃下去,这羊的肉就成为你身体的一部分。

利4:2、13

误犯就是不晓得,他就犯了。

因为他不晓得,当时是不该作的犯了。

利4:22、27

也是误犯的罪,官长误犯了罪。

误犯,说明了你本来不晓得,犯了罪才晓得。在我们作基督徒,也有误犯罪的事。现在就应用在我们自己的身上。有两条诫命我们很容易误犯。现在不信主的人,普遍误犯这两条罪,比方不信上帝的人,普遍误犯的第一条、第二条,而且很多去拜偶像,菩萨。还有第四条,他不知道上帝的诫命,误犯。这就说明了,耶稣钉十字架,也是为我们误犯的罪。我们过去不晓得,我们犯了,还是罪,上帝还看作是罪,而且需要耶稣为我们钉十字架,也需要我们悔改。“我明白了,哎哟,我们过去一直犯了安息日,那么求主赦免,我们要认这罪。”

利6:2-7

这很明确了,这个算不算误犯呢?明明知道他在欺压。小偷,都记在这里。这不是误犯,这只能算明知故犯。所以这里就把这个罪分成三等。一等是根本不知道,你没有把圣经道理讲给他听,他就不知道这是罪。还有一种就是贪拿了别人的东西,这种罪是属于肉体的软弱,他就需献赎愆祭。赎愆祭就是一个人被人发现了,或者自己认识这样错了,他就要归还他所抢夺,或是因欺压所得的,这样子,也可赦免。第三种是擅敢行事。

民15:27-28、30-31

注意这四个字“擅敢行事的”。

对于这种罪是没有祭好献了。“擅敢行事”就是藐视耶和华的言语。“擅敢行事”原文是“手举得高高的,而且也是偷偷的作。我作给你看,我看你怎么样”。就这意思。藐视耶和华的言语“你说了,我就不睬了,我还照我的意思作”。这就是藐视耶和华的言语。“我把手举得高高的,擅敢行事”。

民15:32-36

有人不理解,为这一件事情,就被石头打死!我告诉你,这就是藐视耶和华的言语,手举得高高的。还是在旷野的时候,上帝已经有明文吩咐,叫他们在安息日不要出去拾取吗哪,而且叫他们在星期五,就是在第六日把该烧的、该煮的做好,吗哪都预备好,第二天就吃头一天做的,上帝特地行一个神迹,叫过夜的吗哪不会生虫发臭。所以上帝行了好几个神迹,第一降吗哪。第二个,第六天降双倍的吗哪。第三个,安息日没有吗哪。第四个在安息日过夜的吗哪不生虫发臭。这四个神迹明显是上帝叫你守的安息日。

这个人就说:“什么安息日不安息日,我就捡柴,我就生火,做给你们看”。就是这样,藐视耶和华的言语。那么我们退一步说,就算你需要在安息日再烧一点饭,烧点吗哪,你可以早一天预备些柴,偷偷在你帐篷里生火也可以,不需要这样明目张胆的在安息日出去捡柴,你这样作就是故意挑衅。向谁挑衅?向上帝挑衅。上帝说这样的人就是藐视耶和华的言语,违背祂的命令,要剪除。上帝说要把他用石头打死。而且,其实从第一条诫命,一直到第七条,犯了的人都要用石头打死。甚至咒骂父母的都要用石头打死。

利5:1

“听见发誓的声音”什么意思?看小字(或译: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),我必须解释一下,就是开审的时候,他们有一种习惯,里面有一间暗室,说某某人犯了什么罪,要找证人,叫证人在法庭上宣誓。在外国是很普遍的,但在中国还没有这样做。就是在作证的时候,说:“如果不正确,愿上帝罚我。”这就是宣誓。外国法庭就按手在圣经上。

在法庭上对他传话说:“来,你来作见证人,你就发个誓作见证。”他本是见证,却不把所看见的,所知道的说出来,这就是罪。叫你作见证,你不作你为什么不作。你包庇那个罪犯,你不愿意得罪他,“……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,要保守自己清洁。”(提前5:22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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